租賃服務業「黃金十年」!二房東到底合不合法?帶你了解如何依法設立「包租代管」公司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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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房市低迷的背景下,業界普遍認為「包租代管」反而成為逆勢中的新藍海:從散戶房東到建商餘屋,都是業者積極開發的合作對象。伴隨市場快速升溫,各式各樣的「包租代管實戰課程」紛紛出現,吸引愈來愈多人選擇斜槓或轉職,投入這股正持續擴張的產業浪潮。

近年來,包租代管市場展現驚人成長力道 — — 短短六年半就擴張了 17 倍,更催生首家即將掛牌上市的業者,被視為租賃住宅服務業邁向「黃金十年」的重要開端。自 2017 年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計畫,並搭配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正式上路以來,不僅提供租金補貼與房東稅賦減免,也帶動合法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快速崛起。截至 2025 年 Q1,全台已有 1,826 家 業者完成登記。

根據內政部發布的 《114 年上半年租金統計資料》,全台租屋市場中有 65.4% 的物件為 30 年以上老屋,其中 分租套房更有高達 73% 屬於老舊住宅。另一方面,內政部數據也指出,全台仍有 91 萬戶低度使用住宅(空屋),約佔住宅總戶數的 9–10%。換句話說,一邊是租屋市場充斥老舊住宅,另一邊卻有大量閒置空屋未被有效利用。
這正是包租代管的巨大機會:市場不僅規模龐大,而且正以近乎「直線生長」的速度快速擴張。若能透過合法制度將老屋與閒置資產活化,不僅能改善租屋供給與品質,更能創造可觀的社會與經濟效益。

👉 那麼,究竟「包租代管」是什麼?以下將帶你深入了解。
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
台灣的 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,又稱「租賃專法」,於民國 107 年 6 月 27 日正式施行。其立法目的在於:健全住宅租賃關係、保障房東與房客雙方權益、建立專業的租賃服務制度。
在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施行之前,台灣租賃市場存在許多長期問題:
- 權利義務不對等:租賃契約條款不明確,房東、租客權益難以保障。
- 資訊不透明:租賃廣告內容未必真實,房屋條件與實際不符的情況屢見不鮮。
- 缺乏糾紛處理機制:當房東與房客發生爭議時,往往缺乏便捷的法律途徑與協調平台。
這些問題,造成租客居住保障不足,也使得市場效率低落,無法形成健全的租屋生態。這些模式雖然讓市場運作起來,但在契約保障、責任歸屬、專業服務上都有不足。
專法之後:包租業、代管業成為「特許行業」
隨著 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(租賃專法)正式上路,台灣的租屋市場邁入了專業化與制度化的新階段。為了改善過去資訊不透明、管理不專業、權益保障不足的問題,專法明確規範並引入了「租賃住宅服務業」,其中又分為 包租業與代管業兩種模式。
根據法規,包租代管業已屬特許行業,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合法經營:
- 合法立案:公司須依法設立,並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登記為租賃住宅服務業。
- 聘請專業人員:公司內需有至少一名合格的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,具備專業證照並完成政府規定的訓練課程。
- 遵守專法規範:包含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、押金上限等等。

專業的包租代管公司優點在於房東可以節省時間和精力,且有更豐富的管理經驗和資源,可以提高房屋的出租率,租客同時也能得到更好的服務和居住體驗。
⚖️ 個人二房東轉租違法嗎?
很多人常有疑問:既然 包租代管業者 依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必須合法立案、聘請管理人員才能營業,那麼如果只是一般人,向房東承租後再轉租給別人,會不會觸法呢?
答案是:二房東不一定違法
依據《民法》第 443 條規定: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,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。但租賃物為房屋者,除有反對之約定外,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。
意思是如果房東的租賃契約中「沒有約定不得轉租」的條款,房客若當二房東在法律上仍屬於「合法轉租」!不過,這個「二房東轉租」的行為必須是只將「部分租屋」轉租出去,才可以稱作「合法轉租」。如果你是將租屋的「全部」或全部重新整裝另外隔間轉租出去,那就是「違法轉租」了喔!
✅ 合法二房東的條件租約中沒有禁止轉租
❌ 違法二房東的情況承租人僅轉租部分房間
租約已明訂「不得轉租」卻仍分租
將整間房屋 全數轉租 給別人
總結來說:個人當二房東,本身不是違法行為。但規模化經營、缺乏房東同意、收取多組房客租金,卻沒有依「租賃專法」合法立案,就會踩到法律模糊地帶,想要穩健經營,建議走合法立案包租代管公司,才是長遠之計。
如果你也想過:我是不是也能成為合法包租代管業者?
如同上一段落所提到,包租代管公司與一般公司不同,必須經過嚴謹的程序:公司立案、聘請具證照的租賃住宅管理人員,並通過主管機關的審核許可,才能正式展開營業。
究竟要如何申請設立租賃住宅服務公司?以下整理 六大步驟,帶你一次掌握完整流程
📝 租賃住宅服務業設立流程

1️⃣ 名稱預查(經濟部商業司)、申請經營許可(縣市政府地政局)
先到經濟部商業司進行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,營業項目需包含「H706011 租賃住宅代管業」 「H706021 租賃住宅包租業」。
預查通過之後,準備申請書及相關文件,向公司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地政局申請經營許可,並繳納許可費。
2️⃣ 辦理公司設立登記
在取得經營許可後3個月內,需辦理公司設立登記。需準備資本額、股東/董事資料,完成公司登記並取得統一編號。
3️⃣ 繳存營業保證金 (營保金)
受理機關: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(簡稱全聯會)
申請繳存及發給證明:全聯會受理繳存後應核對繳存數額,通知業者3日內繳存,業者繳後存並取得「繳存證明」,才能送件地政局做最後立案。
繳交金額:- 每個營業處所需繳存 15 萬元
- 若規模達 250 件契約,需再增繳 10 萬元
- 每增加 100 件,再增繳 10 萬元
4️⃣ 聘任具備「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」的專任管理人員
5️⃣ 加入所在地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
加入公會需依各縣市公會繳納入會費及長年會費
6️⃣ 租賃服務業設立登記
- 在完成公司登記後,應於六個月內完成上述:
- 繳存營業保證金。
- 聘任具備「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」的專任管理人員。
- 加入所在地之「同業公會」
之後,即可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,並備齊以下證明文件:
-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(公司設立登記表)
- 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發的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許可函
- 營業保證金繳存證明
- 專任管理人員名冊及證書
- 同業公會會員證明
送齊文件後,地政局才會核發「登記證」 → 這才是最終可營業的證明。
稅籍登記 & 發票購證(國稅局)→ 正式營業
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後,就可以辦理稅籍登記與申請發票購證,之後取得核准函,就可以向國稅局購買發票、依法開立統一發票,合法開始營運。
當公司完成登記並取得合法資格後,基本上會有以下文件。依規定,租賃住宅服務業者應該將這些證明公開張貼於營業處所,或公告於官方網站,以供房東、房客查驗:

🎓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照制度
「租賃住宅管理人員」是包租代管業務的核心角色,具備專業知識與法律認證,也是合法經營租賃住宅服務業(包租、代管公司)的必要條件。
📌 報名資格
年滿 18 歲以上,並檢附高中職以上之畢業證書,即可以向全聯會查詢各縣市開班資訊,並向各縣市公會進行課程報名及繳費。
📌 證照取得流程
- 參加 30 小時課程訓練(由全聯會或指定單位舉辦)。
- 通過測驗(滿分 100 分,及格 60 分)。
- 領取並登錄證照,有效期限 4 年。
📌 證照換發
- 到期前 2 年內需再參加 20 小時課程訓練
- 通過測驗後,才能延續資格,有效期限一樣為 4 年。
✅ 專業角色的重要性
有了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的專業把關,能確保:
- 房東 → 收租、修繕、管理更有保障
- 房客 → 租約公平透明、居住權益獲保障
- 業者 → 合法經營,降低糾紛與風險
在政府推動租屋市場健全化的背景下,租賃住宅服務業正逐漸成為房東和租客的專業後盾。若你打算規模化經營租賃業務,建議走合法立案的道路,不僅能獲得信任,也能享有政策資源與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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